2013年1月10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陶某坐乘一公交车自安化县汽车西站前往县第二高级中学。上车后,正无所事事的陶某注意到车上一女子(被害人高某)所背的黑色挎包内有一红色钱包,且挎包有一排拉链没有拉好,便见财起心,意欲扒窃。于是便一路伺机等待机会下手,当公交车行至城南区一路段时,被告人陶某见时机成熟,便用左手挡住被害人的视线,右手从其挎包内将红色钱包(内有现金9088元)扒窃而出,得手后随即下车。
然而,陶某不知道的是,高某系安化县公安局的民警,因职业敏感性,高某早就已经发现了陶某的异常,便提高了警惕。于是,在陶某扒窃得手刚下车时,高某便发现钱包丢失并大声呵斥陶某站住。此时,陶某见行迹败露,便将窃得的钱包丢至公交车后轮胎处的地上并想迅速逃离但未果。其后,陶某被高某及周围群众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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