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从2012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雷某将自家居民房一楼的客房改造成三个铺设床位的包厢,该包厢为外来卖淫女在其房内从事卖淫活动的场所用,犯罪嫌疑人雷某自己从中收取“床位费”。为招揽生意,犯罪嫌疑人雷某还公开为卖淫女招揽“生意”,给周边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案件线索系群众网络举报,据举报嫌犯住所周边几家民房也有容留、介绍卖淫犯罪嫌疑,且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属实,依法应予侦查。该院特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公安局对该几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进行侦查。
来源:红网
作者:陈荣梅 齐丹丹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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