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93年10月出生)、田某(1994年12月出生)、王某(1991年11月出生)均系湖南省保靖县比耳镇比耳村人。李某因父母离异而无人管教,在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学业,成日无所事事,田某、王某因交友不慎认识李某而混入社会,加之家庭比较困难,三人走上犯罪道路。
2010年10月16日,李某伙同姜某、王某等人(均已判刑)在湖北省宜昌市某区被害人高某家中盗得9.31克上海老凤祥黄金吊坠一个。尝到盗窃金银首饰来钱快易销赃的甜头,李某等人将犯罪的目光瞄向这些家境殷实的户主。2011年11月24日,李某、田某、王某来到益阳市某小区被害人方某的家中盗得黄金50克,品牌数码相机一部及现金若干。经查,2010年至2011年期间,李某在湖南省沅陵县、益阳市、湖北省宜昌市共盗窃财物总价值30余万元。2011年12月田某在沅陵县、益阳市盗窃财物总价值25余万元,2011年王某在沅陵县、益阳市盗窃财物总价值4万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颜丹 曾烨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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