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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变吸毒“乐园” 容留他人吸毒被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侯迈 编辑:康晓乔 2013-05-18 1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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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5月18日讯(通讯员 陈小玲 侯迈)彭某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没有贩毒,即便偶尔将自己的房间用来和朋友一起吸毒,被发现了最多也就是治安处罚而已。但他没有想到,这种行为早已触犯法律。5月16日,彭某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月4日,彭某的朋友到其租住房里玩,在大家打牌过程中,其中一人觉得疲倦,便问其有无毒品,其从一鞋盒内拿出一点麻古和冰毒,做好吸毒工具,先后与朋友一起吸食。晚12时许,株洲县禁毒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核实情况,在依法检查过程中,当场查获涉嫌吸毒人员4人,缴获吸毒工具一套。
  
  事发后,彭某认为其只是在出租房内容留好朋友吸毒,没有收费,更没有贩毒,不知为何还会构成犯罪。
  
  检察官说法
  
  吸毒本身虽然不是犯罪,一般都是通过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来治理,但如果容留他人吸毒,就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刑罚惩处。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客观方面看,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借用或租住的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因此就本案来看,对彭某这一行为的认定《刑法》早就做了相关的规定,法律意识淡薄的彭某虽未贩毒,但其主动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受法律惩处。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侯迈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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