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购物发票被拒 张家界永定区国税局称超市行为无理由

来源:红网 作者:聂婷 编辑:王津 2013-05-20 16:41:0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张家界站5月20日讯(分站实习记者 聂婷) 近日,家住市城区三角坪的王女士告诉红网张家界站(张家界在线)记者,一个多月前她在超市购买四百多办公用品的小票现在因“过期”而被拒开发票。王女士很无奈:“当时忙过头了,忘了及时开发票,现在可能得自掏腰包为公司的这笔支出‘买单’了。”难道超市开发票真的有时间限制?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城区几家大中型超市。

  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超市在小票上注明了“一个月内有效”字样,有些则在服务台进行了标明。同时,在一些较大型的超市小票上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相对较小的超市则没有。“因为财务的报税都是按月进行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操作。”一位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说,并声称跨月开发票的情况很少。

  “盖有‘国家发票监制章’字样的小票其实就是发票,可以直接作为报销凭证,但不少企业和单位的财务部门只认可统一开具的发票,从而致使这些超市不得不再设置一个换发票的服务台。但如果消费者一定要将所持有的小票换成发票,超市也不得拒绝,并且没有时间限制。”永定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她表示,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因此超市规定的小票“一个月内有效”的限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相对较小一些的超市,国税部门出于对纳税企业的考虑,没有要求其一定要开具印有税务章的小票,但如果消费者需要开发票,超市没有理由拒绝,所谓“一个月内有效”的规定,只是超市单方面的约定。如果消费者若被商家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进行投诉。

来源:红网

作者:聂婷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5/20/429380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