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祥曾居住的老屋,其前坪已长满了荒草
图为凶案现场
金易梅正在为死去的丈夫刘仁祥上香
红网娄底站5月20日讯(分站特约记者 吴诗雅 通讯员 廖小花)因怀疑妻子离家出走是受同村老人的怂恿,湖南省新化县油溪乡龙塘村80后的刘历民竟痛下杀手,将老人残忍杀害。2013年5月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历民死刑。
尸体悬挂在橱柜上,现场惨不忍睹
2011年12月15日早晨,金易梅发现丈夫刘仁祥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她委托同村的村民邹某去家中查看。当日中午,邹某来到刘仁祥居住的屋内,却发现刘早已没有了气息。邹某见状,赶紧叫来村支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实在是太惨了!”2013年5月18日,谈及凶案现场时,邹某仍心有余悸。
据邹某回忆,当时刘仁祥的脖子被一块红色布条紧紧地勒着,尸体悬挂在木质橱柜的横梁上,其头部有多处伤口,流了许多血,地板上的几个血鞋印依稀可见。
警方根据留在凶案现场的血鞋印,锁定了嫌疑人刘历民。2012年3月30日,刘历民被警方抓获,他对自己杀害刘仁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刘历民自述,2011年12月14日晚上10点左右,刘历民以喝酒为由敲开了刘仁祥的家门。期间,趁刘仁祥转身舀酒,刘历民顺手操起火炕边的柴刀,用刀背对准他的后脑勺一阵猛砍,直到刘仁祥不再动弹。随即,刘历民又找来一根手机数据线勒住刘仁祥的脖子,数据线断裂后,他又找来一块红色布条套住刘仁祥的脖子,将尸体悬挂在橱柜的横梁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作案后,刘历民将其在现场使用过的碗筷、杯子及作案工具都带走了,连身上占有血迹的裤子也被他点火烧毁了。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历民终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2012年8月26日,刘历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刘历民无端怀疑他人破坏其夫妻感情,残忍杀害无辜之人,应依法予以惩处;虽然刘历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是由于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对其不能从轻进行处罚。
2013年5月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历民死刑。
“谈的话题都是女人,很晚都不想走”
1983年出生的刘历民与妻子刘某于2005年相识并结婚,一开始夫妻俩的感情非常好,并育有一子一女,但2010年的时候刘某突然就离家出走了。由于刘仁祥与刘某的父亲平时关系较好,所以刘历民便怀疑妻子离家出走是受到了刘仁祥的怂恿。
案发前,刘历民曾前往村民黄某家中找其聊天。“他说自己的老婆跑掉了,心情很不好……”黄某介绍称,当晚刘历民谈的话题基本都是女人,很晚都不想走。
刘历民离开黄某家后便去了刘仁祥家,并将刘仁祥残忍杀害。
刘仁祥育有两女,目前均已出嫁,妻子金易梅住在新化县城帮大女儿带小孩,留下年近七旬的刘仁祥一人居住在乡下。虽然只是在家务农,但刘仁祥的手头也还算宽裕,因为两个女婿都待他不错。据金易梅介绍,刘历民将其丈夫杀害后,还从抽屉里拿走了一枚价值3000余元的金戒指,以及600余元的现金。
“刘历民没有什么正当职业,是个游手好闲的人,所以他老婆才会离家出走。”金易梅认为,刘历民的杀人动机其实是谋财,因为案发前刘仁祥曾当着刘历民的面,向同村一名屠夫支付了数百元定金,准备购买一整条土猪,这让刘历民认为刘仁祥十分富有。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刘历民涉嫌盗窃的指控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吴诗雅 廖小花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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