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实名举报的行为、对象、奖励办法及替举报人保密等多项内容,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0731—58583337,或发送电子邮箱:xtxn821@163.com进行举报。
举报如下11项内容有奖
《办法》规定,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反映等形式,向湘潭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作风办”)、湘潭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优化办”),举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的实名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一)违规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拖延、超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二)未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办事公开等制度的;(三)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自愿性收费项目和无偿服务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转移到学会、中介组织或下属单位收费的;(四)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推销商品,以各种名义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评比、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及“吃、拿、卡、要”的;(五)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的;(六)不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未及时兑现承诺的;(七)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或故意刁难、索要钱物等影响、阻扰、破坏工程建设的;(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十)工作日中餐饮酒的;(十一)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举报奖金500元或1000元
《办法》规定,根据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分为两个奖励等级,采取“一事一奖”的方式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二)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但是匿名举报的,被举报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不需要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的;市作风办、市效能优化办或其他部门已经开展调查后接到对同一事件举报的;市作风办、市效能优化办认定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将不予奖励。
另外,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只对举报在先者实施奖励;对多次举报同一行为的不重复奖励。
替举报人保密
《办法》规定,湘潭市作风办、市效能优化办负责奖励举报市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各县(市)区和园区负责奖励举报本区内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
湘潭市作风办、市效能优化办应在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视作放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记者 刘玉先 通讯员 易新姣
编辑:冯竞萱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