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21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文亚苗 刘津)去年年底,在短短20天时间里,相继有8名出租车驾驶员上夜班出车时,被“乘客”持刀抢劫。
昨天,本报记者从攸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在2012年底,曾让攸县县城出租车司机人心惶惶的抢劫出租车案,近日在该院审结,被告人彭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彭某是攸县人,现年37岁,没有稳定的工作,曾于2006年7月4日因犯抢劫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0月20日,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
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可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系累犯。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鉴于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攸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刘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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