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凯家住湘潭县易俗河镇。根据他自己的讲法,他与前妻李某的关系一直不好。2011年初,当他得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已在征收范围内,如果和妻子离婚分户,可以按照户头标准多分一户的人头费或地皮时,毅然决定和妻子离婚。
按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必须要有结婚证才能按政策分户。于是,邓凯产生了一个想法:办个假结婚证来骗取征收款。2011年年底,经人介绍,邓凯认识了离异妇女刘某,两人不久开始了同居关系。
2012年3月,邓凯和李某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与刘某办了一个假结婚证。为此,邓凯分得了33万多元的现金,以及一块面积为102.6平米的地皮。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邓凯最终东窗事发。案发后,邓凯骗取的补偿款中,有21万余元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了征收单位。至于另外的12万余元,征收单位考虑到邓凯的实际困难,建议保留作为其以后的生活费用。征收单位对邓凯骗取的安置地皮予以收回,另行作出了安置处理。
5月21日,记者从湘潭县法院获悉,邓凯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已有定论。邓凯因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若干。
来源:红网湘潭站-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黄戌娟 谭凤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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