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帖文:长沙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况指使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
红网长沙5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张莹 实习生 占凯)湖南女子学院靠近韶山南路的门口附近,每晚都有两百多个摊主在摆摊设点。摊主称每月要交数百元不等的卫生费,如果不按时交费,社区的收费人员就堵在摊子前,不准经营。
社区认为是收取适当的卫生费,摊主却对收费的合理性生疑,街道坦承收费并没明文规定,属于“根据实际需要”,城管部门则称,规范点他们不收费,只协助街道和社区管理。
摊主:社区有权收钱吗?
“不到两米的摊位,一个要交300元。”摊主曹辉(化名)手里有一张收费单据,盖有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冯家冲社区的公章。
曹辉说,“我两个摊位,一月要交600元。”如果不交费用,对方就堵在摊位前,不准他们做生意,为此,还有摊主和他们发生冲突。无奈之下,他只能先交钱。
曹辉觉得,明明是人行道公共区域,社区哪有权收钱?夜市有两百余个摊位,大部分业主都迫于无奈交了钱,“每月也有数万元的收入,这钱到底做什么用。”况且对方也给不了正规票据。
5月22日晚,记者在现场看到,人行道上满是摊位,有数百米长。三四名男子正在维持秩序。
社区:“我们收的是卫生费”
5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冯家冲社区,社区李主任证实,他们确实安排人员在湖南女子学院附近的夜市收取费用,“我们收的是卫生费。”
李主任称,原先该夜市由红星社区和红星村管理,由村民自治,5月份经街道安排,交由冯家冲社区共同管理。目前有160多个摊位,他们每月对每个摊位收取200元至300元月的卫生费,用于支付聘请人员的工资等。
李主任说,不少摊主因为摊位问题扯皮,他们聘请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卫生、调节纠纷、管理等各个方面。
街道:收费没有上级文件规定
井湾子街道办王主任表示,该点是上级部门审批的规范点之一。夜市已经存在七八年,起初有人在附近收保护费,摊主意见很大,后来由社区组织人员管理。社区收取的卫生费用全部上交街道财政,按正规程序支取使用。
目前,夜市有15名工作人员,他们负责卫生、治安、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工资,购买工具等。这个是有账可查的。”王主任坦言,上级部门并没有收费的相关文件,“他们口头同意收费,我们是根据实际需要。”
“6月份我们将取缔该夜市。”王主任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清查取缔占道经营,“管理难度大,我们会做摊主工作。”
城管:只协助街道和社区管理
对此,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韶山路女子学院沿线确实属于雨花区夜市规范点之一。对这样的规范点,城管部门不会收取任何“管理费”或“摊位费”。如果确实存在收费的话,有可能是社区或环卫部门的卫生费。
23日下午,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井湾子中队鲁姓负责人表示,城管执法部门只协助街道和社区管理,收入由社区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支配。
23日晚,记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了解到,路边摆摊如果社区收费,市民可要求其出示物价部门的批文,如果无法提供,市民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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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以参考的三种收费模式
占用人行道摆摊,这属于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法律法规是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夜市规范点其实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地存在着。
据长沙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今,长沙市区现存的成规模的夜市达82处,芙蓉区9个,天心区12个,岳麓区27个,开福区23个等。按需求82个点还少了,但从管理层面来说,这些点又太多了。
长沙市夜市规范点的摊子已经铺开,问题也逐渐暴露,将如何破解?相关业内人士介绍的收费模式,或许可以为夜市管理提供参考。
一种可能是让摊主成立协会,实现摊主自主管理。
另一种是由政府统一招标,采用物业公司管理模式。这个模式更加具备可行性,由一个具体的物业公司来进行夜市的日常管理。经营户需与物业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费用,可获进场经营。物业公司将向经营户提供统一的帐篷、货架,物业管理人员统一服装,持证上岗。同时物业公司将为夜市配备消防设施,向经营户提供水、电等服务。
第三种则是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夜市小组,由工商部门负责客人投诉、欺客宰客以及摊位之间的矛盾。有部门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有部门监管市场的收费等。商户进场经营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获得一个固定的摊位后,不得转让、转借和出租。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张树波 张莹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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