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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出资共同组建“赌博公司” 日抽“水”七万

来源:红网 作者:黄芃 编辑:刘飞越 2013-05-28 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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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南5月28日讯(通讯员 黄芃)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女赌头周某兰纠集五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娘家开起了赌场。5月27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赌博罪依法对黄某辉、李某程、周某明、王某海、周某国提起公诉。
  
  2011年清明节前夕,周某兰(批捕在逃)纠集被告人黄某辉、李某程、周某明、王某海在家中商量开设赌场牟取暴利事宜,商定五人共同组建“赌博公司”,每人各占一个股份。五人的具体分工为,周某兰负责出资并管理钱、账目;王某海负责召集一、两名参赌人员;黄某辉负责抽取“水”及向在公司借钱参赌的赌徒收账;周某明协助黄某辉抽取“水”;李某程负责在赌桌上参赌以吸引赌徒参与。
  
  同年4月4日下午,五人按照事先计划,在衡南县车江镇周某兰娘家成立了“赌博公司”。王某海召集赌徒前来参赌,其本人并未参与赌博。同时,周某兰为防止当地社会闲散人员及赌徒闹事,便邀请在当地较有“威信”的周某国入股,周某国明知赌博公司邀其入股是利用其在当地的“威信”以便赌场顺利开设的情况下来到赌场,虽未参与赌博,但一直留在赌场内。赌博公司组织赌徒邓某等八人以“开铲车”的方式赌博,每盘单注最少100元,上限由庄家决定。

  “赌博公司”则从每盘赌博中抽取“水”100-200元不等。期间,周某兰还向赌徒发放贷款,并规定三日之内不收取利息,超过三日的,按5%的日息收取。该赌场持续运行了二十多个小时,至4月5日晚,已收取“水”七万余元,至4月6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赌资54225元。
  
  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黄芃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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