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14:15,笪、张、董、黄、汪五人窜至醴陵市,分别对温某、李某家中实施了入室盗窃,在李某家中盗得现金2300元、黄芙蓉王香烟一条。次日下午,五人又在株洲县境内盗得刘某家中现金2000元、严某家中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铂金耳钉一对,十二生肖黄金鼠牌块、现金800元、肖某家中现金2500元,带“福”字黄金戒指一枚。2013年3月8日,笪、董、汪三人窜至江西省余江县,伙同饶某在老法院宿舍楼实施了两起入室盗窃,盗得吴某华家中盗得黄金戒指一枚、白金戒指一枚、银戒指两枚、银手镯一个、现金3300元、吴某福家中软中华香烟1包、硬中华香烟16包、蓝芙蓉王香烟3包、利群香烟7包、现金250余元。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笪某等六人每次作案都有明确的分工,除汪某负责开车、董某负责望风外,其余人均进行入室盗窃,笪某还负责技术开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文敏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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