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某,女,34岁,2011年起在株洲县南方精密铸造厂任出纳,实际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出纳及购销业务的资金往来。2012年1月,周某因企业购买原材料缺少进项增值税发票,为增加抵扣税款,周某通过电话联系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湘阴县清华包装厂负责人张某,要张某在正常的业务往来以外多开一些增值税发票。从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间,周某以“资金流”方式支付6%的手续费,从张某手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价税总额110余万元,用以抵扣税款18万元。
2012年1月,周某还与郑州兴辰金属材料公司老板明某联系,由周某向明某支付9%的手续费,从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间,明某为周某通过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河南尉氏县金博金属材料公司、通许县丰银金属材料公司、长葛市汇中金属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价税总额560余万元,用以抵扣税款8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桂俊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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