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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互诉对方“欠账” 法官碰上“雷人案”

来源:红网 作者:谭燕 李子斌 编辑:王津 2013-05-29 1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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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石门站5月29日讯(通讯员 谭燕  李子斌)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原告与反诉原告均撤回了起诉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件结案方式明了,但案件个中由来值人深思。
  
  话说易石与肖红原是一对小夫妻,2012年12月俩人在石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肖红手书了2份欠条,内容为:易石与肖红协议离婚,今收到易石现金肆万(40000)欠条,还款方式分二次还清,即2011年年底偿还20000元,2012年年底偿还20000元。落款为甲方易石、乙方肖红、担保人易平、肖平(甲、乙各一位亲友,两亲友均未审查欠条内容)均在该欠条上签名。该欠条,易石与肖红各持1份。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等问题。2013年3月易石起诉至法院,要求肖红偿还4万元欠款,肖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随后肖红对易石提起反诉,要求易石偿还肖红4万元欠款。
  
  法院审理过程中,易石与肖红对对方的事实主张均不认可,对此双方均应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该院认为,本案中易石与肖红提交的欠条内容一致,两份欠条中均既未明确约定易石与肖红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未确定具体的债权人、债务人,出庭作证的证人也不能清楚地证明欠条的具体内容,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亦未约定有欠款的事实,故易石与肖红均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故易石要求肖红偿还欠款4万元,并要求被告肖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肖红要求反诉易石偿还欠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均不应得到支持。经过给双方阐法释理,易石与肖红先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欠条书写一定要规范,谁欠谁的钱,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一定要明确。既使今后对簿公堂,就是法官也难以分清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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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燕 李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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