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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七星农贸市场摊位费涨价 摊主难接受

来源:红网郴州站-郴州日报 作者:陈华英 周慧 编辑:王津 2013-05-30 11:08:1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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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站5月30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陈华英 周慧)连日来,七星农贸市场不少业主向市长热线(12345)和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因市场正在改造装修,市场方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19个月的摊位费(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且摊位费进行了大幅涨价,有些甚至涨了4倍。
  
  李女士介绍,市场原本每月租金是100元,现在要涨到400元。“做小本买卖累死累活一天下来赚不了几个钱,一家人要吃饭、交水电费、小孩要上学,现涨价太多了,赚点钱全帮市场老板做了,自己哪还有钱剩?实在做不起就不做了。”李女士黯然说。
  
  一位卖小菜的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一起靠卖小菜为生,原本租了市场三个摊位,已按每个摊位每月100元交清了今年的租金,但现在市场方涨到了400元,且要求一次性交清今年和明年的租金。“今年的租金已交清了,也还要我们补差价。”这位女士郁闷地说:“有意见也没办法,不交就自己走人。不卖菜也没别的事可做,只能是交了。”因为摊位装修后,不能在上面架木板了,摊位小了摆不下货,她不得不再增加一个摊位。日前,她东挪西凑交了一年半的租金25000元。
  
  旁边的张大姐在不停地将烂扁豆挑出扔掉“你们再看这个小红椒,也烂了很多,八九元一斤啊,丢了这么多,真的是没钱赚,现在摊位费又要涨这么多。但有什么办法,卖了10多年的菜了,也没有别的事可做,就是借钱也要交齐啊。”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夫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开凯。谢开凯表示,市场租金双方有合同、书面协议的话,按书面约定;没有的话,双方进行协商,可随行就市参照市场价,但要符合部门对租赁行为的相关规定。
  
  对于承租方今年的租金已交,但租赁方中途涨价的问题,谢开凯表示:“如果租金收据上明确了租金的具体租赁时间,那么可认定这个时间段的租金已交清。租赁方没有权利擅自单方面涨价,这是没法律依据的。”
  
  市商务局副局长邓叔平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七星农贸市场改造投入较大,市区两级政府打算以“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大部分改造资金还是市场业主负责投入。改造后,市场条件好了,环境好了,经营户也会增加,针对市场摊位僧多粥少的情况,市场方面按市场规律办事,适当增加一点费用,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这次收了一年半也就是18个月的租金,市场方面决定拿出一个月的租金来,奖励那些对“三创”工作配合得好的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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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华英 周慧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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