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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法院举行“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启动仪式

来源:红网 作者:李泽红 文左龙 编辑:王津 2013-05-31 16: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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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桃源站5月31日讯(分站记者 李泽红 通讯员 文左龙)今天下午,桃源县法院举行“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启动仪式,县级领导、县法院党书记、院长彭政等10位法院领导与10位当事人结成对子,在宪法法律框架下,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诉讼,提供法官可以释明或告知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县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的具体实践,旨在引导包括法官在内的法院工作人员换位思考,改进审判作风,改善司法服务态度,着力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为将该项活动达到方便群众诉讼、改善司法作风的效果,该院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该活动由法院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与法院办理的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的任意一位当事人结成对子,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提供法官可以释明或告知的法律服务,例如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存在的风险、立案所需材料、举证责任和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判决的法律依据等。
  
  “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的方法步骤是:首先由立案庭随机选定案件及当事人,并确定一名结对的工作人员,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能与所在部门案件的当事人结对,法庭工作人员均与机关部门所办理案件当事人结对;然后由工作人员与结对当事人联系,告知活动的内容及联系方式,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按照相应的内容开展活动,每完成一项,由结对当事人在活动内容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最后,由工作人员写出活动小结并连同活动内容确认表交给审管办进行考核。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开展‘我来做回当事人’活动是县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感情上认同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公正常德行’、‘审判执行监督’政协民主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创新,是从根本上改进法院作风、提升队伍形象、宣传法院工作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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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泽红 文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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