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3岁的男子万某系湖南株洲人,从事挖掘机挖土方的生意,于2012年下半年在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胜利村承包了某建筑工程项目的土方挖掘工作,就雇请早在2006年已学习了挖掘机操作技术但尚未取得挖掘机操作证书的廖某操作其一台挖掘机去该工程项目工地挖土方,后于同年12月11日完工。
2012年12月12日上午9时许,万某请了一台拖车准备将该台挖掘机拖走。此时,其朋友万刚(化名)打电话要万某帮他挖两车土方后再拖走挖掘机,他儿子万军(化名)马上会开一辆货车来装运土方运至附近的龙塘村,万某表示答应,于是由廖某操作挖掘机去挖土方。
万军装运完一车土方返回土方挖掘地时,将货车倒退至相距挖掘机约1尺长的位置,货车左后方车箱角对着挖掘机。随后,万军从货车驾驶室拿了一把锤子下车,从货车前方绕到货车右后方车尾敲打车箱车栓,以便土方不会掉下来。恰在此时,廖某在未确认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挖掘机作业,致使旋转的挖掘机转台碰伤万军致鼻口出血,后万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廖某、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本案开庭前,万某、廖某分别向被害人万军的家属赔偿了60万元、2.5万元,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明知廖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雇请廖某驾驶挖掘机去挖土方,且在生产、作业中也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他们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廖某、万某具有自首情节及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廖某、万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谭湘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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