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长沙交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严厉整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属于重要一类。5月13日至29日,交警部门共查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达1295起。昨日,交警部门负责人就高发以及驾驶员容易忽略的一些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详细分析和提醒。
“今年起,公安部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等涉牌涉证违法在处以相应罚款的同时,对驾驶人记12分。”这意味着,驾驶人一旦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交警还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回证件。
交警部门提示,车辆涉牌违法行为是交警日常勤务管控的重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科长任培罗介绍,在交警日常执勤中,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是高发以及驾驶员容易忽略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应多加注意。
一些车主追求个性,或能会在车辆号牌架上安装卡通图或使用LED亮珠等,这个不经意的行为就会影响到车辆编号的识别,也易衍生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执法中查处的机动车号牌不属于该车的,应当区别机动车号牌的真伪,属于使用虚假号牌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合法取得的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肖强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