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张某,醴陵市王仙镇人。案发前,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等十余人长期在醴陵市某超市门口从事摩托车出租。2012年9月12日下午14时许,邹某骑着出租摩托车到超市门口,将摩托车停放在张某等人的出租摩托车前面等候客人。张某因担心邹某抢了自己的生意便要求邹某离开,遭到邹某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邹某动手先殴打某,张某随手朝邹某打了一拳,打在其鼻子上。因见邹某鼻子当场流了很多血,张某便迅即逃离现场。经鉴定,邹某所受伤系轻伤。2013年3月11日,潜逃至外地的张建军以为风声已过,遂回到醴陵结果被抓获。案发后,张某通过亲属赔偿邹某各项损失32000元,得到对方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郭秀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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