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摩的司机担心生意被抢起纠纷 将对方打伤后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郭秀峰 编辑:高芹 2013-06-02 19:05:0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醴陵6月2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同为摩的司机,因他人将车停在自己的出租摩托车前面,担心对方抢了自己的生意,从而与其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结果,张某除赔偿对方32000元经济损失外,还于5月3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2岁的张某,醴陵市王仙镇人。案发前,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等十余人长期在醴陵市某超市门口从事摩托车出租。2012年9月12日下午14时许,邹某骑着出租摩托车到超市门口,将摩托车停放在张某等人的出租摩托车前面等候客人。张某因担心邹某抢了自己的生意便要求邹某离开,遭到邹某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邹某动手先殴打某,张某随手朝邹某打了一拳,打在其鼻子上。因见邹某鼻子当场流了很多血,张某便迅即逃离现场。经鉴定,邹某所受伤系轻伤。2013年3月11日,潜逃至外地的张建军以为风声已过,遂回到醴陵结果被抓获。案发后,张某通过亲属赔偿邹某各项损失32000元,得到对方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郭秀峰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06/02/429074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