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查刘案的检察官介绍,刘某为湘乡籍一普通农家子弟,现为湖南某高校体育学院在读本科学生。2013年5月23日上午6:40,刘某利用在湘潭某高职学校实习的便利,趁学生到操场出早操之机,采用套锁入室的手段,潜入女生宿舍盗走被害人刘珈某放置于室内手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7100元。次日,在警方接报查案时,刘某畏罪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
据刘某归案后供称,案发前其正为筹措一笔6000余元的学费发愁,当他借用其同事、被害人刘珈某的U盘时,发现U盘上有其寝室房门钥匙遂起盗窃之心。作案中,刘某还翻找到同寝室其他室友手提包内的大量现金,但他最后还是决定只将刘珈某手提包内的现金盗走,以解个人学费无着之困。
来源:红网
作者:姚恩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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