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6月3日讯(分站记者 熊毅 通讯员 文坚)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网站,租几台网络服务器,将著名阅读网站内的文章转载到自己创建的网站,通过网民点击阅读来获取利益。记者5 月31 日从长沙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破获一起网络文学侵犯著作权案,长沙县人刘某未经许可非法转载网络文学作品9800 余部,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获利,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
2013 年4 月,长沙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线索了解到,在长沙县县域有人创建多个阅读网站,其中以一家名为“沸腾文学网”的网站为主,非法转载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由于网站注册时使用的是虚假身份信息,无法直接确认创始人身份,网安大队民警对此案展开了侦查。
“他一共注册了十余个网站,其中有7个网站提供不同的小说类型。”办案民警介绍,通过技术手段侦查,他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家住长沙县星沙街道的刘某。据了解,网友到“起点中文网”阅读文学作品时,需要注册成会员或购买积分,而在刘某注册的“沸腾文学网”等网站中,网友均可免费直接阅读。调查发现,刘某利用网络软件实时搜索,一旦发现“起点中文网”更新作品,马上将其同步到自己的网站。仅“沸腾文学网”一家,从2010 年4 月3 日注册之日起直至案发,先后刊载文学作品9800 余部,光目录就打了281 页纸。网站吸引了众多网民浏览,日访问量达73000 多个独立IP, 最多时达到135000余个。访问量上升后,刘某通过在网站首页开辟有偿广告获利6 万余元。
2013 年5 月初,长沙县警方将刘某抓获。调查得知,刘某原本在一家超市从事电脑维修、系统维护等工作。年初,刘某在网上认识一个江苏人,在其指导下,刘某开始注册网站,由本人进行维护。当网站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时,刘某便开始在网站首页设置广告栏,网友在进入其网站阅读时,一旦点击了广告栏,便会为刘某带来收入。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长沙县乃至全市第一次办理网络文学侵犯著作权案。5月27 日,为进一步明确案情,办案民警从江苏扬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将刘某租用的网络服务器硬盘带回取证,共有11 个。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文坚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