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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传销还出租房子 最高罚50万

来源:红网 作者:谭琳静 林畅 许英 陈妹兰  编辑:王津 2013-06-03 16:27: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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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6月3日讯(分站记者 谭琳静 林畅 通讯员 许英 陈妹兰)6 月1 日,湖南省打传办打击传销走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在长沙县泉塘社区率先启动。记者获悉,湖南省为期5 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已拉开序幕。

  传销手段多样化,借各种名义诱骗

  在泉塘街道晓塘路广场的活动现场,通过“歌曲”、“相声”、“小品”等一批“打击传销”的文艺节目,在寓教于乐中推广打击传销。“开大会”、“洗脑”“喊口号”这是很多社区居民对传销活动的印象。不过,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向居民们介绍说,那已经是过去的传销。“现在的传销,方式、手段已经越来越多,他们不再扎堆上课,而是以4-5 人为一个小单位,在居民区合租一套公寓房,而传销人员则通过各个公寓房之间来回走访,串门进行传销活动。”鲁先华说,而很多传销也不再销售产品,而是假借“国家开发工程”“中央秘密项目”等名义来诱骗被害人加入,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就能获取分红回报。

  城郊传销活动活跃,打传办集中打击

  如果在传销中交了大笔钱或者是高价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能否获得维权支持呢?湖南省工商、公安、消协明确表示,参与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其经济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属于生活所需,不受消法保护。

  “ 当前有些社区居民为了房租,明知对方为传销仍把房子租给对方,对传销提供场所。”宣讲现场的法律专家介绍,在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仍租房给对方提供非法活动场所且不举报者,也要负法律责任,最高可处5 万至50 万的罚款。

  省打传办介绍,在长沙城郊,传销人员活动比较活跃。对此,省打传办计划用为期5 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逐步实现建立“无传销社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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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琳静 林畅 许英 陈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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