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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香樟树贴补家用 男子钱未赚到先领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高芹 2013-06-04 1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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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6月4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本想通过贩卖香樟树赚点钱贴补家用,不料因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结果钱未赚到反领刑。2013年6月3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廖胜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现年48岁的廖胜,醴陵市枫林市乡人。2011年10月26日,廖胜伙同钟国喜(另案处理)以800元的价格收购树主黄某的3棵樟树(胸径40厘米1棵,胸径25厘米2棵),钟国喜当场付了500元定金。当日上午9时许,廖胜及钟国喜雇请民工4人,在钟的带领下来到位于醴陵市黄獭嘴镇狮形山村黄某家采挖樟树。当日16时许将3棵樟树挖出,并由钟国喜付清余款300元后,由廖胜雇请货车司机装好车,后由钟国喜押车运往浏阳市进行销售,途径醴陵市黄獭嘴镇政府门口时被醴陵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并将钟国喜扭送至醴陵市公安局,涉案樟树被收缴。经鉴定,被收购采挖的3棵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2012年6月28日,潜逃至外地的廖胜以为风声已过遂回到醴陵,结果于当天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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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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