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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转化抢劫 妨碍作证牵出包庇

来源:红网 作者:胡红 郑台塘 编辑:王津 2013-06-04 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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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汉寿站6月4日讯(通讯员 胡红 郑台塘)父亲救儿心切指使被害人翻证,被害人误读法律并出于怜悯当庭作不实陈述,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汉寿县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曾某拘役五个月,以包庇罪判处马某管制五个月、谢某管制十个月。

  2012年1月7日,曾某儿子(已判刑)窜至汉寿县被告人谢某家,在楼顶伺机实施盗窃时被发现。谢某及其母亲马某便在房内对曾某儿子进行抓捕,为抗拒抓捕,曾某儿子与母子扭打并致二人轻微伤,并用手抓住谢某的睾丸进行威胁,要谢某放其走。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为减轻儿子的罪行,多次找到谢某、马某,以下跪、送礼方式请求二人谅解并要求二人违背事实写一份在抓获曾某儿子时未受到伤害的《说明书》;谢某、马某出于同情便写出《说明书》。5月10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曾某儿子在入户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曾某儿子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8月的一天,曾某为减轻儿子刑罚,将一份《陈述词》交给谢某、马某,要求二人将《陈述词》抄写一份后背熟,在二审开庭时按《陈述词》授意,讲述在抓捕曾某儿子时未遭到暴力抵抗,所受的轻微伤是自己无意中造成的。谢某、马某认为曾某儿子只构成盗窃,没有构成抢劫,便答应曾某。之后,曾某又找到谢某、马某询问《陈述词》背熟了没有,到庭上就照材料上的内容讲,谢某、马某再次表示同意出庭作证。8月24日,曾某儿子二审开庭,在庭审中,谢某、马某均改变原来向公安机关所作陈述,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后经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曾某、谢某、马某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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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红 郑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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