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9岁的男子贺某系江西省萍乡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然而,贺某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两次,分别偷走老乡及网吧老板的营业款和电脑。
自2012年10月份以来,贺某在株洲市天元区一家由其老乡贺某某所经营的餐馆当传菜生。2013年3月25日下午15时许,贺某见该餐馆里没有客人,其他工作人员也回宿舍休息去了,其遂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餐馆的收银台摄像头的电源关掉,然后偷走收银台抽屉内3300余元现金。得手后,其随即乘坐一辆出租车逃离至江西萍乡。
4月19日凌晨4时许,贺某在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某网吧上网期间,趁网管睡觉之机偷走网吧内一台电脑主机和一台液晶显示器,得手后,其搭乘一辆出租车将被盗的电脑主机及液晶显示器藏至家中。
5月21日,公安机关经调取该网吧监控录像视频锁定贺某为犯罪嫌疑人后,将贺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彭丁聪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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