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曾某某(51岁)住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幸福路。2010年始曾某某受雇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达湾建材经营店的老板李某某打工,从事卸货物、运送货物的工作,久而久之,曾某某获得了李老板的信任,由于李老板比较忙,有时在店子进货、发货时将单据和仓库钥匙交给曾某某一个人去处理。
曾某某在单独进、发货期间产生了贪念,利用进、发货完毕交还钥匙给李某某老板的间隙,先后十余次从李某某位于新中医院、文达湾的两个仓库内盗窃大芯板、九厘板、石膏板等板材,其中大芯板170块,九厘板93块,石膏板65块。然后以低价销售给涟源市蓝田办事处经营家俱店的吴健全、周贤亮等老板。此外还卖给新化、冷水江等县市的客户以及涟源的一些装修工人。
2012年8月6日,李某某发现自己仓库的板材被盗卖到涟水名城遂报警,公安民警抓获销赃的周某某,周某某举报是曾某某偷来卖的。当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被抓获归案。另查证,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有强奸、诈骗犯罪前科,并于1984年1月17日被涟源市法院判刑15年,这次作案系刑满释放后又一次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胡中奇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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