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曾某自2013年2月份起,从毒品“上线”处购买毒品麻古转卖给衡南县的孙某,从中获利。2013年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曾某在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从上线安排的人手中购得300粒麻古,几天后在衡阳市先锋路以34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以3000元购得的300粒麻古全部贩卖给孙某。
2013年3月的一天,曾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方法用同样的价格从上线处购买麻古300粒,并再次联系孙某,后于孙某的出租屋内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孙某。
2013年5月3日1时许,曾某携带大量麻古来到孙某的出租房准备与其进行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从曾某身上缴获毒品麻古48.94克,冰毒0.4克。
犯罪嫌疑人曾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来源:红网
作者:徐雅莉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