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退会员卡的对象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不含中央在株单位、中央、省委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含职工,下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会员卡的清退范围,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株洲市纪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清退活动采取自行清退方式清退(因特殊情况无法清退的,持卡人可将会员卡自行销毁),并于2013年6月10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接下来,株洲市纪委将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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