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 记者 张斌)6月5日傍晚,随着三艘千吨级的平板船缓缓驶入长沙新港码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将46辆航空特种车辆从千里之外的南京运回长沙。
2012年1月,被执行人湖南中宝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某商业银行以信用证的方式向中宝公司的贸易发放融资贷款共计4022.7万元,双方约定中宝公司所有的46台特种车向银行质押。而该批车辆远在江苏。
由于车辆存放地的江苏某公司正进入破产重组程序,该批车辆也先后被江苏、广东等地法院先后查封冻结。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某商业银行向长沙市中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长沙市中院将案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由省高院商请江苏省高院配合支持。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江宁区法院三级法院均表示积极支持配合。
今年5月29日,在湖南省高院指导调度下,长沙市中院执行局组成执行分队远赴江苏,取得了江苏法院、公安的充分配合。
这批查封回长的车辆购置价值7000万元,近期将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作为执行款返还给某商业银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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