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沈某某利用其望城区丁字镇某楼盘售楼部销售经理的身份,获取《长沙市望城区拆迁安置限价商品房购房证明》的望征证【2012】162号和468号文件原件,在花280元钱伪造两份限价房购房证明后偷梁换柱,将伪造文件交到望城区征地办安置科备案,截留了真实原件。
2013年4月,沈某某联系到买家之后,以320元每平米的价格将总面积660平米的两份限价房购房证明转卖出去,并安排其姐姐带着购房证明材料与买家交易,沈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05000元钱。次日,买主查出两个限价商品房的购房指标已于5个月前在望城的某楼盘购买了房子,望城区征地办安置科工作人员也发现原办理的分拆手续中购房证明及公章与存根的公章不一致,原购房证明及公章系伪造,遂向望城区公安局报案。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且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影响恶劣,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遂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周利双 江朔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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