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6月7日讯(分站记者 周游)时隔近三年后,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再次调整。6 月5 日,记者从长沙县国土资源局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新标准执行后,长沙县I 类补偿标准达到54700 元/ 亩,相较于老标准47520 元/ 亩,提高了7180 元/ 亩。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新标准也多有提高,被征地方将能获得更高标准补偿。新标准从2013 年1 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标准执行。
补偿标准比原标准有提高
记者看到,根据新标准,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共分为市内五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和雨花区)、长沙县、宁乡县、望城区和浏阳市等五个大类,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其中,长沙县分为五区,Ⅰ区包括星沙街道办事处、湘龙街道办事处、泉塘街道办事处及暮云镇,补偿标准由原来的47520元/ 亩提高到54700 元/ 亩;Ⅱ区包含榔梨街道办事处、长龙街道办事处、黄花镇、黄兴镇、安沙镇,补偿标准由45672 元/ 亩提高到52600 元/ 亩,Ⅲ区包含江背镇、北山镇、春华镇、果园镇、跳马镇和干杉镇,补偿标准由42251 元/ 亩提高到48600 元/亩,Ⅳ区包含青山铺镇、福临镇、路口镇、高桥镇,补偿标准由39600 元/ 亩提高到45600 元/ 亩,Ⅴ区包含开慧镇、金井镇、双江镇、白沙镇,补偿标准由37026 元/ 亩提高至43000 元/ 亩。
地类修正系数有所提高
此外,在地类修正系数方面,老标准中旱地和园地的系数均为0.7,新标准则全部提高至0.8,林地则从0.45 提高至0.6。
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负责人介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般是按一定的地类(如水田)为基准确定的,其他不同的地类的补偿安置标准就根据这个基准标准结合一定的系数确定。“比如水田的标准为1,新标准中林地的系数为0.6,这样林地应得的补偿安置费就是水田的0.6 倍,与原本的0.45相比有所提高。”
对于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和集体建设用地,《通知》明确“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专业菜地方面,一类专业菜地为58000 元/亩,二类专业菜地为40000 元/ 亩。鱼池方面,一类专业鱼池22000 元/ 亩,二类专业鱼池11000 元/ 亩。不过,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将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执行。企业建设用地(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补助费,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00 元/ 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此外,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 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从中提取10%作社保资金
为了确保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能够落实,《通知》还指出,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保资金。长沙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在按照有关规定确保20 元/ 平方米的社保费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社保费收取标准。
《通知》明确,坚持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导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周游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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