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北湖站6月8日讯(通讯员 梁俐佳 谷奕葶)日前 ,郴州北湖区法院鲁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姓同名导致的不动产登记纠纷案。该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原、被告两人同名同姓,原告为女性,被告为男性,但两人同姓同名一字不差且同月同日生。2004年两人均在某单位登记申请购房,后被告因故放弃购房。某单位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误将原告的身份信息登记为被告的身份信息。原告2013年准备用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才发现自己居住了近10年的房子居然不是自己的,一气之下,将被告告上法庭。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卷,研究案情,仔细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在得知被告也是很惊讶的知道自己无故多了一套住房时,便立即通知被告到庭讲明案情,释法明理,在被告认识到无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都应该将房屋实至名归时,马上通知原告到庭组织双方调解,已有了先前的调解基础,不出半小时,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15天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某单位也在法庭对因自己单位的工作失误给原、被告带来的不便向原、被告道歉。
来源:红网
作者:梁俐佳 谷奕葶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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