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首次实现了4%的目标,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教育部将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提出了一系列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政策和要求,这是继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目标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决算统计,2012年湖南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807.6亿元,比上年增加266.8亿元,增长49.3%,财政教育投入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横向比较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生均教育经费仍处于较低水平,建设教育强省经费缺口还很大。此外,随着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态势已不可持续,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的任务非常艰巨,2013年,省本级教育部门年初预算拨款增幅出现自2008年以来的首次降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升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显得尤为必要。
为切实改变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效益”现象,湖南将在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科学理财水平、加强经费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监控高校债务防范财务风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经费使用管理专业化水平等五个领域狠下功夫。
在严格监控高校债务上,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介绍,通过多方努力,湖南高校化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底,全省81所公办高校银行贷款余额降为29.15亿元,有37所高校成功实现银行贷款归零。为进一步巩固高校化债工作成果,省教育厅要求湖南各高校在锁定2012年末银行贷款余额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不得新增贷款,不得再行增加其他债务。确实因资金周转困难必须续贷或有新校区建设任务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并做出明确的还款承诺。各高校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债务。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李旭林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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