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女同学的尸体装入塑料桶,用水泥封口,藏在了一楼的楼梯间
■昨天,湘潭市中院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他执行枪决
红网湘潭站6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田晓莉 曾仁平)向老同学借钱遭到拒绝,男子竟将对方残忍杀害。两年前发生的这起惨案,曾在湘潭震惊一时。6月13日上午,湘潭市中院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胡争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胡争争今年32岁,无业,家住岳塘区大阳新村。2010年7月,因女朋友家要求支付彩礼,自己却赌球输掉了母亲给的1.3万元,胡争争决定向老同学汤娜求助。他还计划好,如果被拒绝,就用暴力获取财物。
随后,胡争争托人在株洲买了不记名的手机卡,又买了胶带等作案工具。同年7月16日,胡争争用该手机卡通过短信与汤娜联系。7月20日,胡争争与汤娜约定在湘潭电缆厂球坪见面,随后两人乘的士到了胡争争在大阳新村的出租屋内。
当晚10点左右,胡争争向汤娜借钱遭拒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用风湿膏将她的嘴巴封住。
随后,汤娜被面朝床铺压住,双手也被透明胶带反绑。一番挣扎后,她被迫答应了胡争争的要求。
然而,汤娜的挣扎、叫喊让胡争争害怕了。他将风湿膏粘紧,并用透明胶带把汤娜的双手捆紧,然后从柜子里拿出一床棉被盖住汤娜的上半身,再用自己的身体紧压汤娜,最终导致汤娜窒息死亡。
胡争争用棉被、皮带等物将尸体包裹好,第二天,他在清理现场时,拿走了汤娜手提包内的5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当天下午,胡争争在株洲火车站附近的银行准备取现,由于密码不正确未果。
7月22日上午,胡争争购买了水泥和塑料桶,将汤娜的尸体装入塑料桶,用水泥封口。随后,他又将装了尸体的塑料桶搬至一楼的楼梯间,并用杂物进行掩盖。
遇害时,汤娜年仅28岁。
2010年8月6日,胡争争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岳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最高院复核后,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胡争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裁定。
来源:红网湘潭站-湘潭晚报
作者:李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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