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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株洲经营类网站须“亮照经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黄进 李广斌 编辑:康晓乔 2013-06-15 1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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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据株洲日报消息 7月1日开始,株洲市经营类网站都必须“亮照经营”,商家应在其网站主页项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向工商部门申请实名认证“电子标识”,加贴在网页醒目位置。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株洲市大约有1000家经营类的网站,这些网站都需办理。”6月14日,市工商局市场科网络监管负责人谢正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国家工商总局49号令要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他表示,目前具有CA数字认证证书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各类经营主体,可通过湖南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免费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具体要求和程序在该服务网上有详细说明。

  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企业网站首页的实名认证“电子标识”,就能轻松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经工商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性的注册信息。

  据了解,株洲市工商部门目前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网络市场专项行动,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进入查处阶段。届时,对拒不亮照经营的网络经营者,依法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记者 黄进 通讯员 李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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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进 李广斌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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