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株洲市泰山路,株电宾馆门口一把大锁锁在玻璃门上。本报记者陈杰摄
6月16日上午,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几个年轻人将株电宾馆大堂里用于装修的脚手架扔在门口。在宾馆楼梯处,株电宾馆一楼丽人阁茶餐吧老板罗静守着楼道口,不让任何人上去。因为与株电宾馆出租方就整栋大楼的租赁问题协商不定,两方均称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找来亲朋好友聚集在这发生争执。
承租方要求优先租赁整栋大楼
高昊是株电宾馆大楼产权方,株洲银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和总经理。几日前,罗静叫人将一大堆脚手架搬进了株电宾馆大堂,她说她有整栋大楼和她所租下的3个隔间的优先租赁权,如果大楼所有方强行将房屋转租给他方,她将誓死捍卫自己的权益,之所以搬来脚手架,是准备装修整栋大楼。
而高昊认为,株电宾馆大楼归银源物业所有,罗静只是承租了宾馆大楼一楼的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已经于今年3月31日到期,且到期后并未继续与她续签合同。高昊想将大楼整体出租,其中包括一楼租给罗静的。
为此,双方协商数次未果,6月16日上午,数十名年轻人来到株电宾馆大堂,强行将大堂里罗静放置的脚手架搬出。
认为招标要求将自己排除在外
高昊告诉记者,2月1日他发布了招租和联合管理的公告,以招标的形式将整栋大楼和后院出租。这份公告,也送到了罗静手中。
但是在招租公告中明确注明:“投标人应为合法的企业或机构法人。”罗静认为,这项规定明显将她和其他几位个体门店老板的投标资格剥夺了,最终,株洲市中山医院以租金每年128万元的价格竞得此标。
高昊并不认为他此举是将罗静排除在招租行列之外,他从株洲市工商局调查了解到,罗静的茶餐吧注册名为:株洲市中铁路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丽人阁茶餐吧。据此,他认为,丽人阁罗静的茶餐吧隶属于株洲市中铁路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路桥”),所以作为该公司下属单位,罗静可以以该公司名义来参与竞标。对此,罗静解释称,株电宾馆一楼最先由中铁路桥承租,后来不下5任转租者都用的他们的公司名字经营,存在历史缘由。
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缺法律依据
3月28日,银源物业向罗静下达了一份通知,称罗静的茶餐吧工商登记名用的是中铁路桥,是罗静将租下的168平方米房屋又转租给了中铁路桥,他们认为此举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收回租出的房屋。
双方僵持不下,转眼到了6月份,此时已经离银源物业和中山医院的合同生效过了一个半月。“我的房子放在那里,收不上租金,肯定不行。”高昊称。于是,6月16日上午双方上演争夺株电宾馆的冲突。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静反复称:“中山医院128万租下株电宾馆,我愿意出138万。”罗静始终认为,她有一楼她所在门店的优先租赁权甚至整栋大楼的优先租赁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关于承租方是否有优先租赁权,目前的法律上并未给予明确的解释。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认为,优先租赁权符合市场交易习惯,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缺乏法律依据,强制赋予承租人优先租赁权,是对出租人所有权的侵害和限制,根据物权对世权原则,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出租人有权自主选择承租人。 长株潭报记者孙汉秋株洲报道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孙汉秋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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