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株洲日报消息 “我攒了1万多块,买个镜头准备‘打鸟’(拍摄飞鸟),结果被‘打’的是我。”6月17日,家住芦淞区人民北路的严杰,无奈地摆弄着高价买来的“水货”单反相机镜头,向记者投诉。
市民:万元镜头无法售后?
今年5月18日,严杰在芦淞区解放街的腾飞照相器材店,花14500元购买了一支编号为335910的尼康70-200VR镜头。6月初,他与好友相约去长沙橘子洲头“打鸟”,发现该镜头无法聚焦。随后他前往尼康售后服务部维修,却被告知“镜头非尼康公司销售产品”。
6月15日,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向严杰出具了《尼康鉴定结论报告》,鉴定结论是他所购买的镜头,并非该公司销售产品。
商家:“港行”并非行货
6月17日,记者在严杰出示的保修卡上和镜头外包装上并未发现中文标注, 其中保修卡第一联上的“Distributor”(发行者)一栏上标有“Nikon Hong Kong Ltd ”(尼康香港当地法人)。
认定自己购买的镜头并非行货,严杰带着发票、保修卡和鉴定报告,找到腾飞照相器材店交涉,要求退货并双倍返还购物款。
“你这镜头都开封了,没办法退,再说行货也没这么便宜。”腾飞照相器材店负责人赵先生称,当初出售给严杰镜头时,“我只说了是‘港行’,估计是他自己听错了。”
几经协商,赵先生退还了14500元镜头款,并赔偿严杰200元交通费。(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刘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聂千川 刘莹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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