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冷水江站6月18日讯 近日,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冷水江市婚姻服务收费进行了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6月17日,冷水江市物价局、冷水江市民政局对婚姻服务收费再次重申:冷水江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是民政局自收自支的二级事业机构,于1998年4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婚姻服务业的意见》的精神,经市编办批准成立。婚姻登记处承办婚姻登记,收取9元工本费;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则提供婚姻服务,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接受婚姻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有媒体报道称,民政部门没有离婚调解的权限,只能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种说法是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定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法律诉讼形式的调解。而民政部门的调解属于广义的社会意义上的调解,不属于法律意义的调解。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应许多当事人的要求,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指导婚姻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时双方应注意的相关事宜、指导填写协议书的一种服务行为。而在实践工作中,通过离婚调解、心里疏导,使许多因一时冲动或其他原因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重归于好,共建和谐。
冷水江市物价局关于收费标准的审核审批一事,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婚姻服务业的意见》的精神及上级有关政策,并通过成本审核做出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符合政策和当前我省冷水江市实际。要求婚姻服务中心在服务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标标准,由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严禁借婚姻登记强制服务。同时,冷水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冷水江市物价局和民政局表示,将虚心接受媒体和网民的监督,进一步对婚姻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和管理,严格禁止强制收费、未提供服务就收取费用、不按物价部门标准收费的行为。
来源:红网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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