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凤凰6月19日讯(通讯员 胡明智 廖贞能)窃得手机一部被民警抓获后,自认为涉案金额小,不会被处理,但由于已有过的两次盗窃被处理的记录,吴某第三次“进宫”。6月19日,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扒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吴某。
2013年4月20日12时许,吴某携带镊子、小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凤凰县沱江镇老营哨添加祠堂前路段伺机作案,在某超市旁边的人行道尾随上一名衣着光鲜的游客少女,从其右边衣袋中用镊子镊得步步高手机一部,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
被抓后,吴某自认盗窃数额较小,司法机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沾沾自喜。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扒窃手机仅价值人民币300元,但其在2003年8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7日,2005年2月3日因扒窃被劳动教养1年9个月,屡教不改,再次实施扒窃,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扒窃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
来源:红网
作者:胡明智 廖贞能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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