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谢慧玲)“上班时候热,下了班休息时棚房里更热,一丝风都没有。”在雨花区某工地工作的陈师傅向用人单位建议,能不能在工棚装台空调,可是被用人单位拒绝。“劳动法不是规定了劳动者高温作业的权益保护,我可以维权吗?”6月18日,陈师傅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询问。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戴长征认为,陈师傅提出休息场所安装空调的建议对用人单位并非是强制性的措施,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保持通风或者配空调等防暑降温措施。但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陈师傅和工友提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任文婧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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