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00:20,被告人杨某驾驶粤GM815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泉南高速由西往东行驶途841公里+454行车道处时,遇孙某驾驶车身反光标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鄂H13864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前方同车道同向行驶,因被告人杨某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致使所驾车辆与鄂H13864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造成粤GM8150货车乘车人林某当场死亡、两车及公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林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后被口头传唤接受调查。被告人杨某家属给付死者林某妻子彭某葬费2万元。
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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