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尹建秋,醴陵市黄泥坳人。2013年4月6日17时许,尹建秋到醴陵市城区某金店清洗金戒指时,发现该店员工俞某放在茶几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遂起盗窃之心,并利用摩托车手套作掩护将上述手机盗走。后,尹建秋将所盗手机卖出,得赃款13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165元。俞某发现手机被盗后,遂打电话向醴陵市公安局报警。尹建秋于4月16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将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在5月2日赔偿本案受害人俞某经济损失4300元,得到对方的谅解。另查明,尹建秋于2006年11月1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0年2月8日刑满释放。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廖海保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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