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湖南澧县大坪乡孟坪村农民彭某,非法获取百元面值假币129张,欲通过购物找零、秘密掉包等方式将假钞换真。11月15日9时许,彭某持假钞来到临澧县停弦镇九龙村村民张某家,以向其购买木棒架线为由,向张某支付百元面值假钞1张并要求找零。在此过程中,彭某发现张某钱包内有一叠百元真钞,遂借口帮其鉴别真假,将该叠现金共1300元骗到手中,乘机调换为假币交还给张某。此后,彭某以同样手段,用假币调换停弦镇大木村王某、停弦村周某、栗山村卢某真币3次,共计3800元。2012年12月9日10时许,彭某在停弦镇大木村用同样手法骗取黄某真币时被当场识破,并被黄某及附近群众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归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分别赔偿了被害人王某、张某、周某经济损失300元、609元和800元,其手中持有的91张百元假钞被依法收缴。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彭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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