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3岁的皮某系湖南省澧县人。2012年10月2日10时许,皮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湘J7H808轻型厢式货车由湖南省澧县运送陶瓷洁具驶往贵州省天柱县,在途经会同县广坪镇中心小学路段时,皮某因驾车避让不及,将前方横穿马路的行人宋某撞倒,造成宋某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皮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皮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皮某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8.2万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杰峰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