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现年27岁。2012年7月31日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又萌生了行窃赚钱的念头。2012年9月18日上午,陈某骑摩托车到茶陵县城某宾馆外,见宾馆前台只有一个女服务员在,便伺机实施盗窃。陈某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趁前台服务员不备盗走现金740元。2012年11月10日上午,陈某骑摩托车又窜至县城某超市外,见超市内只有一个小男孩在看店,便伺机盗窃。陈某以买东西为由,引开看店小男孩的视线,趁其不备将店内玻璃柜台上的女士挎包盗走,盗得包内现金1100余元。
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陈某多次窜至茶陵县城的宾馆、超市、广告店、烟酒店等地,采取以零换整、买东西等方式转移店员视线,共实施盗窃18次,盗得现金6000余元、手机11部、挎包3个,芙蓉王烟3条。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苏珉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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