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因嗜赌成性债台高筑,听说在靖州县汽车站旁开旅馆的老板娘丁某某丈夫已故且胆子小,遂想敲诈勒索其钱财,并设法找来了她的手机号码。2013年3月2日23时许,杨某某将准备好的汽油桶放置于丁某某家的厕所内,于次日用准备好的手机发短信威胁丁某某,称其摊上大事儿了,要花钱消灾。见丁某某无动于衷,3月5日凌晨,杨某某将3个高约10厘米的大炮仗捆绑放置于其屋外楼梯第三阶上并引燃爆炸,将该楼梯炸开直径30厘米的孔洞,周围一租住屋部分玻璃被爆炸冲击波震碎。两日后杨某某发短信给丁某某索要人民币6万元,3月9日晚,杨某某又发短信改口索要人民币2万元,3月10日,杨某某继续发短讯威胁。
丁某某没有就犯,而是果断报警。2013年3月14日,靖州县公安局通过刑事技侦手段,确定杨某某的妻子有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并将她传唤至靖州县公安局,杨某某见事情败露,遂自动投案。经搜查,在杨某某住宅后菜园边垃圾堆内找到用于发短信的黑色诺基亚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又已在判决前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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