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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敲诈他人 犯罪未遂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康晓乔 2013-06-21 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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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靖州6月21日讯(通讯员 杨春)男子为还赌债心生邪念,用汽油、自制“炸弹”、恐吓信息相威胁,敲诈他人钱财。6月20日,湖南靖州县法院就靖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敲诈勒索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杨某某因嗜赌成性债台高筑,听说在靖州县汽车站旁开旅馆的老板娘丁某某丈夫已故且胆子小,遂想敲诈勒索其钱财,并设法找来了她的手机号码。2013年3月2日23时许,杨某某将准备好的汽油桶放置于丁某某家的厕所内,于次日用准备好的手机发短信威胁丁某某,称其摊上大事儿了,要花钱消灾。见丁某某无动于衷,3月5日凌晨,杨某某将3个高约10厘米的大炮仗捆绑放置于其屋外楼梯第三阶上并引燃爆炸,将该楼梯炸开直径30厘米的孔洞,周围一租住屋部分玻璃被爆炸冲击波震碎。两日后杨某某发短信给丁某某索要人民币6万元,3月9日晚,杨某某又发短信改口索要人民币2万元,3月10日,杨某某继续发短讯威胁。
  
  丁某某没有就犯,而是果断报警。2013年3月14日,靖州县公安局通过刑事技侦手段,确定杨某某的妻子有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并将她传唤至靖州县公安局,杨某某见事情败露,遂自动投案。经搜查,在杨某某住宅后菜园边垃圾堆内找到用于发短信的黑色诺基亚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虽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又已在判决前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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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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