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6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王振芳 袁益民)日前,湘潭岳塘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李某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被告李某表示以后再也不威胁、殴打原告,并当场向法院递交了保证书。6月17日,岳塘区法院书院路法庭受理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原告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肖洋桂 王振芳 袁益民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