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6月23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今年防暑降温费什么时候发?标准是多少?”随着气温不断走高,防暑降温费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目前的规定,防暑降温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月;全年按7、8、9三个月计发。
政策:防暑降温津贴必须是现金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蒋丽珍说,我市目前执行的是湘劳社政字[2005]20号文件。具体标准为: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一37℃之间的,耍配备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同时支付津贴。防暑津贴(俗称防暑降温费)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月。
蒋丽珍解释,在全国范围内,该标准相对较高,因此目前我省尚没有出台新的防暑降温津贴标准。当然.如果省里出台新文件,我市肯定会立即执行。
蒋丽珍特别补充道,用工方发给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津贴必须是现金。而诸如西瓜、绿豆、凉茶等物资是不能代替和冲抵这150元现金的。
蒋丽珍说,劳动者享受津贴的时间为7、8、9三个月,但是不同企业发放的时间可能会有区别,有的会早些,有的会晚些,但是必须要发放到位。
现状:部分劳动者不知防暑降温费
尽管防暑降温费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从记者连日采访的情况来看,不少劳动者对此政策仍然不熟悉;一些劳动者表示知道该政策,但如果企业不主动发放的话,自己也不会主动索要,更不会投诉。
在天元区长江南路一家私营公司上班的赵新说,由于工作性质,自己和大部分同事要在户外跑业务。他们对防暑降温的政策非常清楚,但去年却没有领到防暑降温费。“老板没有发话。企业也没有防暑降温费一说,我们也不好问。”赵新说,除非打算不在该公司做了,要不然肯定不会去投诉公司不发防暑降温费一事。
提醒:不发降温费,可拨打12333举报
市劳动监察支队副队长罗迪雄说,鉴于上述现状,12333热线接到的关于防暑降温这一块的投诉比较少。
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说,虽然没有进行系统的统计,但从往年情况来看,正式的投诉每年为10多起。一般不会超过20起。上述工作人员说,在以往的投诉案例中,投诉者都是离职的。从投诉者来源看,不发放高温补贴的绝大部分是物业管理公司,而且劳动者一般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罗迪雄解释,高温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他们会要求企业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防暑降温投诉举报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拨打12333,按语音提醒进行投诉;二是到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书面投诉(地址,天元区天伦路原人事局501室)。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春林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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