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闻通报会议程”上,湖南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孔凡哲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十个典型违法案例,长沙工商查办的这起“用非食品原料无证照加工销售人造海蜇丝系列案”名列其中。
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根据举报查实,当事人陆某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冷冻食品经营。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第29条,属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787元的决定。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月4日,石门县工商查实,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糕点,当事人于2012年12月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加工房加工糕点,然后在超市进行销售。2013年1月4日,执法人员在其超市货架上发现保质期至2012年12月23日和2013年1月2日的糕点,现场查获过期糕点货值152元。至案发时止,销售额3072元。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石门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作出了销毁未销售的糕点食品、并处罚15000元的决定。
销售假冒某品牌婴幼儿奶粉案
2013年1月,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根据市公安局通报,查获当事人黄某购入的假冒黑龙江某品牌婴幼儿奶粉264箱,进货价值7万多元,市场货值32万多元。经抽样检验,亚油酸、硝酸盐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将黄某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营含罗丹明B调味料案
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根据抽检结果查实,当事人某超市经营的花椒粉调味料含有罗丹明B成分。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0元的决定。
用非食品原料无证照加工销售人造海蜇丝系列案
2013年5月3日,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根据举报,对某市场内的一食品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江某无证照加工销售人造海蜇丝并人为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工业氯化钙。现场查获原料和成品共计580公斤,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将江某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销售其产品的4名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这一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腊制品案
株洲市工商局根据抽检结果查实,当事人谭某销售的腊制品亚硝酸盐、水分、食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合格食品。株洲市工商局作出了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腊制品513.3公斤,并处罚款10000元的决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3年1月6日,沅江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李某经销的“五粮液1618”、“贵州茅台酒”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其销售商标侵权产品。侵权产品66瓶,货值112260元,当事人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沅江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112260元。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衡阳市工商局根据抽样结果检查,衡阳某超市销售的两种橄榄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衡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37.4元,并处罚124562.6元。
销售标签内容虚假食品案
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查实,2012年9月16日,当事人李某从郴州市某商行购进汤圆进行销售,2013年2月1日在其经营场所的仓库内将上述未售完的汤圆的生产日期涂改后销往某超市。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涂改了生产日期的汤圆18件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280元。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查实,2013年1月15日,当事人杨某购进产地为西班牙的猪脚350件,货值64750,该批猪脚为原装进口,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6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销售的猪脚105公斤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许英 吴小娟
编辑:冯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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