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至12月间,陈某、晓华和郭某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由郭某负责写码单,陈某和晓华作庄家。每期地下六合彩的交易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郭某抽取5%到10%不等的水资,陈某、晓华非法经营了11期地下六合彩,非法交易金额达四万余元。2013年3月下旬至5月初,陈某、晓华和郭某再次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郭某负责写码单,陈某和晓华作为庄家。期间郭某收取陈某、晓华2万元买码的押金,每期由陈某在郭某处接单及结算,每期开奖后陈某将亏赚情况告知晓华,非法交易金额达14万余元,其中郭某非法获利达1万余元,陈某和晓华非法获利共达2万余元。
2013年5月初,公安机关到茶陵县城某宾馆搜查时,发现陈某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的物品,遂将其抓获。5月1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5月20日,陈某找到同伙晓华后劝其自首,并于同日陪同晓华到茶陵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黄璐 杨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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